案例 | 中标结果通知书需要发给未中标人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燕 2024-06-24 13:42:12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单位鲜花礼仪服务承包经营项目公开招标,预算1950万元。因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故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A供应商为中标人。随后,采购代理机构向A供应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了中标结果通知书。B供应商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理由为:中标结果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发送,但落款写的采购人,且并未盖公章,B供应商怀疑中标结果通知书的真实性,要求重新发送中标结果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重新给未中标人发出了中标结果通知书,落款改为采购代理机构并加盖了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

问题引出

1.中标结果通知书需要发给未中标人吗?

2.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人还是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需要加盖公章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中标通知书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发出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那么,需要通知未中标人中标结果吗?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马明国认为,中标通知书只发给中标人即可,不需要给未中标人发送中标结果通知书,法律法规并未要求给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根据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未中标人查看中标公告即可知晓中标结果。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高级工程师周列表示,中标结果具体的通知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采用公告的方式,只发布中标公告供未中标人查看中标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人,此为业内通行做法;有些地方则可能会釆用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方式逐一通知未中标人。

虽然中标结果无需单独通知未中标人,但法律法规对需要单独通知未中标人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科科长顾文林提醒,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补充道,法律法规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和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告知形式未作要求,可以通过书面和非书面形式通知未中标人,例如电话、邮件等。

问题二:周列表示,中标通知书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具体由谁发出需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加以约定,谁发出盖谁的公章,以保证真实性。政府采购资深人士马正红补充说,如果是线上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因为系统邮箱自动发送的,且为一对一,可不盖公章。

综上所述,中标通知书只发给中标人即可,无需单独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既可以由采购人发出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需要加盖公章。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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